深圳债务公司和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    2017年11月19日  |   个人案例, 企业债务, 法律咨询, 法院案例, 要债方法, 讨债技巧  |    0 条评论  |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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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债务公司和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对于担保人和抵押物的关系,你误解了,你的案子跟你说的那种先执行担保物,不是一个情况。具体到在本案中法院不执行抵押物,而找担保人并不违法。分析如下:
第一,朋友向你借款,你向债权人担保,你是朋友你朋友借款的担保人,在你朋友到期不能还债时(不论是恶意转移财产还是无力偿还),你就应该替他还款,这是你作为担保人的应有之义,法律也是如此认定。
第二,情况不符合先执行抵押物的法律关系。
你朋友是抵押人,抵押人拿他的眼镜店做抵押,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法院替债权人执行眼镜店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眼镜店作为他借款的抵押物,也就是说债权人是抵押权人的话,那么法院首先会考虑先执行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还债时再找担保人。这也是能找到法律依据的。→但是眼镜店不是作为借款的抵押,你朋友是抵押人,你是抵押权人,抵押物是专为他不还款,而你替他还款时,眼镜店作为你追偿时的抵押物,债权人跟眼镜店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即便法院想执行眼镜店这个抵押物,也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如果你被法院强制执行还款义务,你可以要求法院用眼镜店赔偿你的损失,这才是一个正常的逻辑。(理由结合上面第二条)
第四,综上,整理下逻辑:
1第一个法律逻辑:
借款人是抵押人,抵押人向债权人借款,你是该借款的担保人,抵押人不还钱,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代替还款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代还的金额。
2第二个法律逻辑:
你如果替借款人(抵押人)还了欠款,你就成为你朋友的债权人,如果你朋友不还你的钱,你就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眼镜店只在你和你朋友之间有法律关系,而且只在你替他还款后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3人家债权人的债权保障只有你这个担保人,你的保障才是眼镜店,所以债权人无权对眼镜店直接要求抵押抵债。
4但是既然眼镜店是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考虑眼镜店价值,但是这和是不是抵押物没有任何关系,债权人有权选择找担保人还是找其它财产。

此外,抵押物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没有理清关系,可以画图理解,或者找当地深圳债务公司咨询。希望你看懂深圳债务公司和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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