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催债公司王总讲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    2017年12月12日  |   个人案例, 企业债务, 法院案例, 要债方法, 讨债技巧, 追债找人  |    0 条评论  |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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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催债公司王总讲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众所周知,婚姻法24条被很多人所诟病,婚姻不幸最后还要替对方还一辈子的债,人生几乎陷入绝望,但是你是否知道其实以下婚内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别再傻傻为他还债了。

一般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满足什么条件呢?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但如下两种情形下,即使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1、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巨额欠债并参与赌博、吸毒或高利贷等犯法犯罪活动。在第三方要求还钱时,法院不支持双方承担债务,离婚协议即使约定共同还债也是以欺瞒手段在对方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无效。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事实,以达到财产转移目的的,当第三方主张还债时,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其中一方与第三方签订借条,但借来的钱不知去向或并未用于夫妻双方生活必须,那么离婚后要求共同还钱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所以现实中一方是否知情并不是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本文来源:深圳湘粤催债公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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