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追债:借款不还属于诈骗的几种情况
深圳追债:借款不还属于诈骗的几种情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专业的问题。核心在于区分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与可能构成犯罪的“诈骗”。简单来说:关键不在于“借款不还”这个结果,而在于借款人“借钱时的主观意图和客观手段”。
“借款不还”绝大多数属于民事纠纷,但符合特定条件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以下是深圳追债公司经常遇到属于或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的几种典型情况:
一、构成诈骗罪的核心要件
要认定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缺一不可:
1. 非法占有目的: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归还。
2.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借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
3.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出借人因为对方的谎言而相信,并因此把钱借出。
4. 数额较大:达到当地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通常为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各地不同)。
二、属于诈骗的几种典型情况(举例说明)
情况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事由
· 表现:借款人编造根本不存在或与自己无关的紧急、正当理由,例如:
· 虚构家人重病住院、急需手术。
· 谎称有高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或生意机会。
· 冒充身份(如谎称自己是公务员、企业高管)以获取信任。
· 本质:其借款理由完全是假的,目的是让你产生错误判断并掏钱。钱款到手后,通常用于挥霍、还债或直接失联。
情况二:明知无偿还能力,仍大量借款
· 表现:借款人在借款时已经债台高筑、没有任何稳定收入或资产,明显不具备偿还能力,但仍然夸口承诺,骗取大额借款。
· 关键:需证明其“明知”还不起。例如,他已在多家法院有被执行案件,或向多人举债且均未偿还。
情况三: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担保
· 表现:
· 提供伪造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作为“还款能力证明”。
· 找“托儿”冒充富有的朋友或家人提供虚假担保。
· 虚构自己有即将到期的“大额工程款”、“应收账款”等。
· 本质:通过伪造资信,让你误认为借款安全可靠。
情况四:以“借”为名,行“骗”之实,钱款到手后即用于非法活动或肆意挥霍
· 表现:借款时承诺用于正常经营或生活,但钱一到手便用于赌博、吸毒、购买奢侈品挥霍,或立即转移、隐匿。
· 关键:资金用途与承诺严重不符,且行为直接导致其丧失还款可能性。
情况五:“拆东墙补西墙”的“套路借”
· 表现:向多人借款,用后借的钱偿还前一笔借款的利息或部分本金,制造仍在履约的假象,以维持骗局、骗取更多借款。这属于“庞氏骗局”的个人版,一旦资金链断裂便全面崩盘。
· 本质:其经营的不是正当事业,而是“借款”本身,根本没有创造价值来偿还本金。
三、如何判断与操作建议
1. 收集关键证据:如果你怀疑对方是诈骗,应立刻系统性地收集证据:
· 借款时的证据:借条/合同、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特别是能证明其虚构事由、承诺还款的部分)、通话录音。
· 证明其欺骗的证据:其虚假的身份证件、证明文件、虚假的项目资料等。
· 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其拿到钱后挥霍的消费记录(如赌博、高消费)、转移财产的记录、失联的证据、其他债权人的证言等。
· 催收记录:你多次催讨,对方敷衍、拉黑或失联的记录。
2. 报警处理:携带上述证据,到借款人住所地或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报案,控告其涉嫌诈骗。向警方清晰陈述其“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的线索。
3. 民事与刑事的衔接:
·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证据不足或属于民事纠纷),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你仍可凭此和原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在民事诉讼中,即使不构成犯罪,如果对方被认定为“欺诈”,可能导致合同可撤销,并可能主张其承担更多赔偿责任。
重要提示:在实践中,民事借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有时比较模糊,公安机关立案会非常谨慎。“借钱时正常,后因生意失败等客观原因无力偿还”通常仍属于民事纠纷。 但如果你有证据表明对方在“借钱的那一刻”就在说谎且不想还,就应坚决考虑委托深圳要债公司或刑事报案途径。
















留言已关闭 请电话咨询:136 9199 006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