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追债:一个人到处撒谎借钱,涉及多人算诈骗吗

   |    2025年12月12日  |   债务问答, 深圳催债, 深圳收债, 深圳要债  |    评论已关闭  |    8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且关键的问题。深圳追债公司王总简单直接的回答是:“一个人到处撒谎借钱,涉及多人”完全可能构成诈骗罪,而且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套路性”诈骗行为,但这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

下面为您详细解析判断标准、关键特征及应对步骤。

一、核心判断标准:是否构成诈骗罪

仅仅“撒谎”和“涉及多人”并不必然等于刑事诈骗,还需符合以下核心要件: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本出发点)
· 关键:借款人在借钱当时就没有打算归还,或明知自己根本还不起。
· 如何判断:看他借到钱后的用途。如果钱款被用于赌博、挥霍、偿还个人高息债务、转移隐匿等,而非其所声称的正当用途(如投资、经营、治病),就强烈指向“非法占有目的”。
2.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手段)
· 典型表现:编造虚假的借款理由,如“家人重病急需手术费”、“有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公司资金周转”(实则无公司)等。或伪造身份、提供虚假的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作为还款保证。
3. 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借钱(因果关系)
· 正是因为相信了借款人的谎言,受害人才会出借钱款。如果知道真相,根本不会借。
4. 数额较大且涉及多人(社会危害性)
· 向多人行骗,累计金额更容易达到“数额较大”(通常全国标准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各地具体金额不同)甚至“数额巨大”的刑事立案标准。涉及多人也反映了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

二、属于“诈骗”的强力信号(尤其是涉及多人时)

当出现以下模式时,构成诈骗罪的概率极高:

· “拆东墙补西墙”(庞氏骗局):用后借来的钱偿还之前借款的利息或部分本金,制造“守信”假象,以此维持骗局、骗取更多借款。这本身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典型表现。
· 标准化话术与谎言:对不同的出借人使用完全相同的一套虚假理由和承诺。
· 无稳定收入与偿还能力:借款人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其借款规模完全超出其偿还能力。
· 借款后行为异常:借款后立即挥霍、更换联系方式、失联,或被发现其借款理由(如所谓的“重病家人”)根本不存在。
· 受害者之间互不相识:借款人刻意防止出借人之间互相沟通,以免谎言被戳穿。

三、如何操作:从民事纠纷转向刑事报案

如果您是受害者之一,应采取以下步骤:

1. 立即联合其他受害者
·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共同朋友、社交网络等方式,尽可能联系上其他被同一人借钱且未归还的人。
· 建立联系(如微信群),汇总信息,统计总人数和总金额。单人金额可能不够立案标准,但总额往往足够,且多人联合报案影响力大。
2. 系统化整理证据
· 借款证据:借条、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务必包含其虚构借款理由、承诺还款的部分)、转账记录(注明“借款”)。
· 欺骗证据:他谎称的“病历”、“项目合同”、“身份证件”(可能是假的)等截图或照片。
· 非法占有证据:其拿到钱后奢侈消费的记录(如朋友圈炫富)、被发现用于赌博的线索、其他证明其说谎的实锤(如谎称生病,实则在外旅游)。
· 沟通与催收记录:后期催讨时,其敷衍、拉黑、失联的记录。
3. 撰写清晰的报案材料
· 写一份《刑事控告书》,简明扼要地陈述:犯罪嫌疑人是谁、如何行骗(统一话术)、已知的受害者人数和总金额、核心证据列表。
· 附上所有证据的复印件和整理好的清单。
4. 选择正确的报案地点
· 优先到犯罪嫌疑人常住地的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或派出所报案。
· 也可以到您本人所在地或任一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 携带所有证据原件和复印件,与几名其他受害者一同前往。多人现场陈述,更能引起警方重视。

结论

“一个人到处撒谎借钱,涉及多人”的模式,已经超出了普通民事借贷纠纷的范畴,极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公安机关对于这种有预谋、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相同诈骗手法的行为,立案查处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不要再将其视为简单的“欠钱不还”。请委托深圳要债公司立即采取行动,或联合其他受害人,固定证据,果断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这不仅是挽回损失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制止其继续危害他人的正当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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