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债公司讲民间借贷常见融资方式

   |    2018年1月1日  |   个人案例, 企业债务, 成功案例, 收债新闻, 法律咨询, 讨债技巧  |    0 条评论  |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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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银行借贷的间接融资方式,民间借贷是一种资源丰富、深圳要债公司讲民间借贷常见融资方式:民间借贷操作简捷灵便的直接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众所周知,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也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根据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风险告知十问十答》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本文将带你梳理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

1: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是什么?

A: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且不以拆借业务为常业的,应作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也就是说除了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都是民间借贷.

2:哪些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A: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如贩毒等;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3: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如何约定?

A: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年利率24%及其以下属于“司法保护区”。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4:借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A: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出借或偿还借款,应当保存支付证据。对于大额款项,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偿还的,应当保留现金来源、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异议。

5: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后的利息如何计算?
A:实践中借款人可能只提前偿还了部分借款,并未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这会对借款合同的计息期限和计息数额产生影响。

解释:假如张某于2016年1月1日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约定2017年1月1日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张某于2016年10月1日提前偿还了3万元。那么对张某应偿还的利息数额应分两个阶段进行计算。第一阶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此阶段应以10万元借款为基数计算利息。第二阶段为2016年10月2日至2017年1月1日,由于张某提前偿还了3万元,故此阶段的借款为7万元,应以7万元为基数计算此阶段的利息。

虽然我国的法律建设还不够完备,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和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但是了解并学习已有的制度和标准,未雨绸缪,一旦牵扯到民间借贷的利益纠纷时,深圳要债公司常常接收全国各地债权人委托追债,深圳要债公司追债不成债权人最好能够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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