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账选择深圳要债公司好还是法院好?

   |    2018年1月4日  |   个人案例, 成功案例, 收债新闻, 法律咨询, 法院案例, 要债方法  |    0 条评论  |    271

深圳追债公司

要说世界上脸皮最厚的人可能就是“老赖”,借了钱迟迟不还,要账选择深圳要债公司好还是法院好?老赖还可以脸不红心不跳地来一句“我凭自己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要还”。

深圳要债公司王总告诉你,你要再这么“赖”你的子女可能要因为你遭殃了,2017年案例:赖账4000多万元,儿子被责令转学,深圳陈某和妻子李某原本经营着一家化工厂,2013年,陈某夫妇向王先生借款4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约定利息。到2014年10月,陈某夫妇称无力继续偿还借款,后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深圳法院判决陈某夫妇偿还王先生343万元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陈某夫妇并未履行责任,此后还办理了离婚手续,据深圳法官查明,两人在多个法院共有8个执行案件未执结,涉案金额达到4000多万元。随后,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陈某和李某都已经不知所踪,法院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曝光这两个被执行人,仍未找到两人的踪迹。法院向陈某和李某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17年深圳法院委托深圳湘粤收账公司调查获悉,陈某和李某的儿子小陈在上海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该校高中一年学费达到八万元。深圳法官当即向学校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学校让小陈从该校退学并转学……最终还是债权人委托深圳收账公司找到了欠款人老赖藏身之地,深圳关外龙岗被抓住并三天付完全款。

相 关 法 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事实表明
这样的赖法不仅侵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而且还可能对自己的子女带来很大的影响,可能连累孩子被迫转学,给孩子带来身心上的伤害,十分不利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且等哪天你的信息全被贴上公告,告知天下你就是个老赖,这让儿女的脸面往哪儿搁,老赖上悬赏公告,担心儿子娶不到老婆乖乖还款“这样也太丢人了吧?法官,我儿子还没成家,这样让他怎么娶老婆啊?”

2017年6月案例,张某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张某一直拒绝履行,由于张某名下无可执行的存款及房产车辆等财产,且长期在外经商,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后来执行法官对症下药,委托深圳湘粤收账公司依法在张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曝光张某的个人信息,张某基于舆论压力,凑钱全额履行了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有深圳收账公司王总全权负责。不到7天时间全部到位。

2017年11月案例,深圳南山女儿嫌丢脸,替老赖父母还钱,“我一直没弄明白为什么突然对我这么好,把房产、车辆都过户给我,原来是为了逃债,真够丢人的!”李某某的父母是一家机械厂的股东,被判决赔偿受伤雇员17万余元赔偿费后,拒不执行,并把名下的三套房产和一辆汉兰达越野车过户给女儿,当女儿得知父母因未还债被深圳湘粤收账公司人员抓住后,十分气愤,当场交付了10万元,并主动把父母过户给自己的车辆交给深圳收账公司担保,书面承诺在一个月内将债务全部履行完毕,若不能履行完毕则同意深圳收账公司自行处理该车偿债。

所以说老赖们可以死皮赖脸,但也要考虑自己儿女的感受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你执意要当一个老赖,那么别怪法律也对你无情无义,就是债权人委托深圳收账公司一旦被抓同意一分钱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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