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多写一句话至少换回上万元损失

   |    2025年6月10日  |   个人案例, 收债新闻, 法律咨询, 要债方法  |    0 条评论  |    9

深圳追债公司

在广东深圳地区,深圳要债公司王总教您在借条中多写一句话,至少帮您挽回上万元的损失。这句话就是:借款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记住这个约定,双方一定要写在书面的借条中确认签字。

在深圳,借款超过三年就不用偿还了,是真的吗?首先来说答案,在一定条件下是真实的。具体来说是这样,比如我们借出去一笔钱,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三年之内,我们都没有要求对方还款,也就是没有向对方主张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有权利不还款的。这个呢就是我们法律上讲的诉讼时效,目前我们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三年,对方是有权利抗辩不还款,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便说我们起诉到法院,最终也会败诉的,但是呢,诉讼时效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深圳追债公司是有方法来进行诉讼时效的中断,让我们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下期呢,深圳追债公司王总将为您介绍三种方法来中断诉讼时,从而保护我们的债权。如果您也有类似的纠纷或者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一起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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