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遇到借款人死亡

   |    2016年12月12日  |   个人案例, 企业债务, 成功案例, 法律咨询, 法院案例, 讨债技巧  |    0 条评论  |    512

深圳追债公司

陈某向张小姐借10万元现金夫妇经营商店,根据约定的贷款利率及计算利息,偿还期限到了陈某夫妇不同意了。在这段时间陈某夫妇一直没有偿还。今年2016年6月张小姐来到了深圳湘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要债公司委托。借款人陈某死于今年2016年6月一场车祸,他的父母也早已经死了,但陈某有一个女儿。张小姐称还有陈某的妻子没有结果。张小姐想知道,陈某死后,陈某的继任者如何偿还债务?

记者从深圳知名品牌——深圳湘粤要债公司了解到,陈某的妻子应偿还的债务和利息10万元,陈某的女儿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内的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丈夫或妻子死了,现有的婚姻应当共同债务连带责任的存在期间,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生活在方承担偿还责任。此外,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应该依法应由继承人支付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按照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比房产的实际价值的接班人自愿还款并不在这个极限。放弃的,继承人应当支付税款和债务依法负责偿还的债务。继承者也应该继承的。

范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要债公司 律师讲遇到借款人死亡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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