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满十五年意外死亡还能全额退还吗

   |    2017年12月16日  |   成功案例, 收债新闻, 收账费用, 法律咨询, 讨债技巧, 追债找人  |    0 条评论  |    290

深圳追债公司

社保交满十五年意外死亡还能全额退还吗?您好!不会全额退还,会返还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的全部金额(每月社保缴纳基数的8%累计起来的金额),并且会有一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首先明确什么是个人养老账户?由这两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社会统筹)
2、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钱,是个人社保基数的8%,一直累积的就是可继承的部分。
养老金怎么继承?
(1)职工在职 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已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 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同时,如果是因病或不是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是10-20个月的退休金,但是全国各地相关政策都不同。
现在中国的平均寿命是74岁!对于缴纳灵活用工社会保险的人来说呢,了解这一点还是很有必要的。

说实话每个月都要从工资里拿出来一笔钱缴纳社保,本来少的可怜的工资更少了!很多人都不想交社保,但是有时候确实不得不交,外地务工人员想要孩子在所在城市读书必须的缴纳社保,所以缴纳社保不光是为了自己。
而且现在交的社保到了老来也不知道能够领多少,万一出意外,活不到领社保的时候,那钱是不是上交国家了?

那么还未来得及领取就意外死亡,社保还能全额退还吗?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之前在深圳的一起骗保事件:
小李在深圳打工,却突然收到自己的“死亡证明”。社保资料显示,小李已经死亡,所有的抚恤金,社保金全被领走。

如果参保人员不幸去世,那么,家人一定要记住,这3笔钱一定不要忘了去领,不然会白白吃亏。
一是养老金个人账户的钱。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二是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补助金。比如,深圳规定,缴费满6个月的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是可以领取一笔抚恤金。比如,深圳明确,缴费满6个月的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能领多少钱?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9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12倍。

首先来回答问题: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逝世的,个人账户余额能够承继”。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1、丧葬补助费:按上年度当地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个月标准支付;
2、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按退休人员死亡时当月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八个月的标准支付;
以当地政策标准为准
所以就是说在未来得及领取就意外死亡的可以退还个人缴纳的社保金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企业为你缴纳的进入统筹账户。
那么还有两种情况:
在职死亡: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离退休后死亡:继承额=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说到这儿我想起来了一个例子,就是不了解社保知识从而造成的结果:
一老人死亡,其儿子为了得到每年的养老金,竟然将尸体放在家中,直至变为骷髅。直至被警察抓获其儿子知道可以继承个人缴纳的社保金额,当时的心理阴影估计谁也求不出来。所以我们对一些社保的知识了解还是必须要的。

社保现在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原来还有个生育保险,已经并入医疗保险。如果交满15年社保,还没有来得及领取就意外死亡,那你交的社保是不能完全退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积部分是可以继承的,也说不上退还,之外有可能有丧葬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抚恤金。

主要说说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般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以北京为例,单位缴纳社保基数的20%,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部分,是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一直累积着。
养老金一般怎么领取呢?
退休之后,可以领取养老金,每月的养老金是一般由2部分组成的:退休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等相关,年限越长会越高;个人养老金,都是个人交的钱累积的。部分职工还有过渡养老金。

意外死亡,如何继承?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按照题主说的,应该是如下三种情况的钱两种。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如果您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您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您的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您是个人户,参加了养老保险,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同时,如果职工是因病或不是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一般是10-20个月的退休金,但是全国各地相关政策可能不同。
具体政策,强烈建议您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深圳催债公司王总咨询,得到更权威的答案。

深圳要账公司

留言已关闭 请电话咨询:136 9199 006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