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需要您跟着一起还吗?

   |    2024年1月4日  |   个人案例, 委托合同, 法律咨询, 要债方法  |    0 条评论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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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需要您跟着一起还吗?我们要知道,离婚时不仅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涉及到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那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我国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深圳要债公司将他们归纳成以下三种情况,一次性分享给您,建议您转发收藏。

第一种情况、共债共签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俩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一起对外,签字欠下的债务,比如一起在银行办理的贷款,一起签了字,不论借钱的目的是什么,这笔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了,两人也要对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况、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债权人事后得到了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您的丈夫跟邻居借钱,虽然打了欠条,但邻居还是不放心,于是找到您确认借钱的事,结果您告诉邻居,这笔钱你是知道的,会帮丈夫一起还钱,那这笔债务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种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付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这个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是谁去借的,签了谁的名字,是否得到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在所不问。您听明白了吗?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关注深圳湘粤要债公司王总,给你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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